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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金價高漲 真是賣的好時機
但賣的前題當然是之前要有買囉!
目前黃金存褶只有二家銀行有代理
因在兆豐商銀本身就有開戶
不想開太多帳戶 所以就直接在兆豐開黃金存褶的帳戶
但若您想用定期定額的方式購買黃金
則可選擇在台灣銀行開戶
定期定額扣款每次需手續費100元哦!

因為之前金價還沒這麼高 開戶交易的人還算少
現在金價高漲 開戶的人突然暴增
但目前政府對黃金存褶需不要需課稅的定義不是粉清楚
因覺得現在政府這麼缺錢
所以只要是在銀行交易的淨利政府一定不會放棄課稅的好機會
所以打電話企銀行問關於黃金存褶課稅的問題
銀行說:要課稅,但銀行不會寄扣繳憑單。關於課稅的細節問題要問國稅局。
於是又打電話企國稅局問個清楚
把這灰色地帶給搞清楚


國稅局的定義是:
  年度交易總所得 >=5萬,則需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『財產交易所得』。
  反之,若交易有損失,只要舉證亦可報個人綜合所得稅『財產交易損失』扣抵稅額。

  若交易所得>=5萬而未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者:
    其交易總所得>=25萬 or 應補稅額 >=1.5萬,則會加罰0.2~0.5倍
    若未達上述標準者,國稅局會寄發補稅通知,但不加罰


那麼黃金存褶的交易所得應如何計算呢?
以申購之『加權平均』單價減去贖回單價即可算出當次交易所得。

範例:假設本年度黃金交易五次
  1.申購200g:單價900元
  2.申購100g:單價850元:剩餘300g 
    加權平均單價=((200*900.00)+(100*850))/(200+100)=883.33
  3.贖回150g:單價900元:剩餘150g 
    交易所得=(900-883.33)*150= 2,500.5
  4.申購100g:單價950元:剩餘250g 
    加權平均單價=((150*883.33)+(100*950))/(150+100)=910.00
  5.贖回200g:單價960元:剩餘 50g 
    交易所得=(960-910.00)*200=10,000

  本年度交易總所得:2500.5+10000=12,500.5。
  剩餘50g,以加權平均單價910,計入下年度成本。


如果您只是小額買賣,又不想每次交易都算這些有的沒的
也可以選擇不申報 抓到再補稅就好了
但前題是交易所得不可超過限制哦
否則 要加罰可就得不償失囉!

如果解釋還不夠清楚 或想知道更細節的部份
再另行發問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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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una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